清水萬安診所~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

114年1月1日~2月28日期間,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,增列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為使用對象。

如果出現流感的緊急症狀,請立即就診。成人的緊急症狀可能包括:
• 呼吸困難或氣短。
• 胸部疼痛。
• 脫水體征,如無尿。
• 持續頭暈。
• 癲癇發作。
• 現有醫療狀況惡化。
• 嚴重虛弱或肌肉疼痛。
兒童的緊急症狀可能包括:
• 呼吸困難。
• 皮膚、嘴唇或甲床蒼白、發灰或發青(取決於膚色)。
• 胸部疼痛。
• 脫水。
• 嚴重肌肉疼痛。
• 癲癇發作。
• 現有醫療狀況惡化。

如果您是孕婦或患有慢性病,例如哮喘、肺氣腫、糖尿病或心臟狀況,出現流感症狀後請聯繫醫務人員。

公費藥劑使用對象,倘非本國籍人士,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 A 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人外,應有居留證【18 歲(含)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】,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下列 1 至 8 項治療性用藥條件者,其中第 1 項至第 7 項全年適用,第 8 項依疾病管制署公告適用期間辦理,均無須進行快篩,即可視病患狀況與依藥劑仿單說明及其專業判斷,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(吸入或口服劑型皆可)給予病患使用。

一、「流感併發重症」通報病例(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)
註: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法傳編號

二、「新型 A 型流感」通報病例(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)
註: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法傳編號

三、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(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)

四、未滿 5 歲及 65 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

五、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(含急診待床)之病患
註:罹患流感因病況嚴重而需住院治療的病患,並不包括門診病人,依此條件使用公費藥
劑者須備有「住院紀錄」

六、具重大傷病、免疫不全(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)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
註:
1.重大傷病:IC 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。
2.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 ICD CODE 為 B20 , Z21 , D80-84 , D86 , D89 , E08-13 , E66 , E85 ,
G09 , G20 , G30-32 , G35-37 , G40 , G45-46 , G65 , G70 , G72 , I00-02 , I05-09 , I11-13 , I20-
22 , I24-25 , I27-28 , I34-37 , I42-43 , I44-45 , I47-49 , I50-51 , I60-62 , I63 , I67-69 , I70 , I71,
I72 , I73-74 , I77 , I79 , J40-45 , J47 , J60-70 , J82 , J84 , J96 , J98 , J99 , K70-72 , K73-76 ,
B18-19 , M05-06 , M30-31 , M32-34 , M35 , M94.1 , N00-01 , N03 , N05 , N04 , N18-19 ,
N26-27 , Q89.01 , Z90.81。

七、肥胖之類流感患者(BMI≧30)

八、有類流感症狀,且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
適用期間:113 年 12 月 15 日至 114 年 2 月 2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