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發展篩檢服務

7 月 1 日起未滿 7 歲兒童新增 6 次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」

衛生福利部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 7 歲以內兒童新 增 6 次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」,透過兒科、家醫科或幼兒專責醫師,針對兒童粗 大動作、精細動作、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四大面向進行篩檢,以及早發現疑似發 展遲緩兒童,提供衛教、追蹤或轉介。

只要孩子具有健保身分,家長就能帶孩子依篩檢服務補助時程(分別為 6 至 10 個月、10 個月至 1 歲 6 個月、1 歲 6 個月至 2 歲、2 至 3 歲、3 至 5 歲、5 至未滿 7 歲兒童),攜帶「健保卡」及「兒童健康手冊」,到住家附近的兒童發展篩檢服 務院所各接受 1 次政府補助的篩檢服務,亦可配合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執行,若持 用舊版兒童手冊,於首次篩檢時,由醫師提供兒童發展篩檢就醫憑證卡(綠色紀 錄卡),將此紀錄卡貼附在兒童健康手冊;若持用新版兒童手冊,則會直接裝訂 於手冊。